母亲为儿子求助法庭,顺利取得存款以救命

2026-10-11 5350

10月9日,浙江法治报报道,30岁的小王在重症监护室中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,而在ICU外,孤独无助的母亲因治疗费用而耗尽了所有积蓄,却无法取出儿子银行账户里的钱。她该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呢?不久前,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特殊的宣告民事行为能力案件。今年8月,小王因突发脑桥出血和急性呼吸衰竭,被紧急送入ICU,期间并发十多种症状,需接受昂贵的重症监护治疗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母亲徐女士的积蓄迅速消耗殆尽。她希望能动用儿子的存款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,却因不知道取款密码而遭银行拒绝,银行要求她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。在无奈之下,徐女士前往兰溪法院申请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,并希望自己能被指定为法定监护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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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往常的审理流程,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需要专业司法鉴定,但全省具备此资质的机构数量不多,排队等候的时间极其漫长。而此时,小王正处于ICU深度昏迷的状态,医疗费用更是日益增加,徐女士的焦虑难以言表。审理此案后,为了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和特殊性质,承办法官李杨决定探索“明伤不鉴定”机制,启动紧急调查程序。“明伤不鉴定”是指在情况明朗、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法院可不再依赖司法鉴定,而是根据权威文书、法官实地勘查等客观证据,结合常识与司法经验直接认定关键信息。这种方式有助于缩短审理时间,尤其对急需判决的弱势群体更为有利,但也需谨慎使用,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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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认小王的健康状况,李杨当天赶赴医院实地探访。病床上的小王满身插着各种医疗管线与监测仪器,完全依靠呼吸机存活,对于外界毫无反应,处于深度昏迷状态。结合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报告与完整病历资料,法官综合评判后确认小王已完全失去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,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标准,因而无需进一步的鉴定。

根据法律,小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,可以由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。于是,李杨前往小王居住的社区,调查他的亲属关系和监护资格。经过确认,小王未婚且无子女,其父亲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,由母亲徐女士和舅舅共同抚养长大,徐女士自然成为他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。经过细致调查,法院最终判决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并指定徐女士为其监护人。

在判决书中,李杨特别强调,若小王在智力和健康状况恢复到能够辨认自身行为的程度时,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行为能力。同时,徐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,有责任为小王代理执行民事法律行为,保护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,且需优先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,除非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置其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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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之后,徐女士拿到生效的判决书,第一时间赶赴银行,成功取出了儿子的存款,及时补缴了所需的治疗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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